遗产还是疑产?

作者: 京视网
发布于: 02/03/2024

《大家说法》首期栏目——《遗产,还是疑产?》

已经立好遗嘱为何又发生法律纠纷?多个继承人如何明确继承顺序?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一个都不存在了,第二顺位继承人才开始有继承权,继承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预防?确立遗嘱就能避免纠纷,人们为何不愿立遗嘱?

关于遗产的法律有很多规定,从法律的明文规定来看,其实争议不会有很大。但是问题在于很多人不会去立遗嘱,觉得生前立遗嘱不吉利,或者涉及到面子问题,也不会当众宣布继承人,另外就是人性也会让一些人采用不道德的手段争夺继承权,从而加剧继承纠纷的复杂性和难度。

遗产的处置与继承,几乎是每个家庭、每个人一生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古今中外没有例外,帝王将相、权贵富翁会遇到,平民百姓,芸芸众生也会遇到,遗产问题处理好了,其乐融融,遗产问题处理不好,亲人会怒目而视,形同陌路,兄弟会拔刀相向,争得你死我活,如何妥善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好遗产与继承问题,不让遗产变“疑产”,请听律师和心理专家的深入分析。

本期嘉宾是李晓震律师和心理学家刘明教授,这两位都是各自专业的佼佼者,我们有幸邀请到两位专家做客《大家说法》,先对两位专家有一个简单的了解。

李晓震律师,北京七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从事专职律师17年,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常年坚持参加公益普法活动。

心理学家、浑沌心理学创始人刘明教授:北京大学国际政治专业毕业;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毕业;2001-2005年,在职进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心理学硕士课程及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学博士课程。出版作品多部,合计近200万字。

主持人张卓、律师李晓震、心理学家刘明

先于本期节目涉及的几个法律概念有清晰的认识。

什么是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根据《民法典》继承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左起:主持人张卓、律师李晓震、总制片人张永红、心理学家刘明、编导黄瑞海、总导演赵玉祝

专家在节目中用三个实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了深入的分析。这三个案例是:康熙年间九子夺嫡事件,梅艳芳遗产案,乔布斯遗产案。这三个案件,可以说包含了古今中外的典型案例,大到皇家政权的接班人问题,世界级富豪的私生子继承遗产问题,小到女明星巨额遗产的处置问题,这些案例有的处理起来比较简单,有的却错综复杂,我们能从这样的案例中学习到什么样的经验教训,就是这期节目的初衷,如果您收看了我们的节目,您就能对遗产和继承问题多一分了解,本期《大家说法》主要为大家分析了以下问题:
生前信托:生前信托是一种有效的避税和保护财产的方式,可以将财产在生前转移给信托实体,从而减少遗产税和其他费用,并且可以规定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保证财产不被浪费或者争夺。

非婚生子女在继承上的平等权。私生子女如果想要继承父母的财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也有可能面临其他继承人的反对或者诉讼。

打印遗嘱效力的认定规则;

遗嘱以及见证人的合法性确立;

(1)口头遗嘱如何确立其有效性;

(2)针对目前再婚家庭较多,主要涉及再婚的配偶与前夫/妻所生子女之间的继承权问题,遗嘱能起到什么作用?

(3)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

遗产继承不仅是一种法律规定,更是一种家庭传统和文化认同,需要我们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家庭观念。

《大家说法》栏目,愿做您身边的普法专家。

撰稿:刘 锋(总编)

校对: 张永红 刘一龙 李晓震 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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